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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8起電子煙請立即回收 避免受罰!】
電子煙全面違法,請勿
持有、
使用!
為避免後續持有電子煙遭裁罰,請把握回收期限(
不具名、免受罰),自
115年9月8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施行後
1個月緩衝期內,請主動至花蓮縣轄內34個電子煙回收點,交回您持有的電子煙及相關元件(煙具、煙油、煙彈等)。
(逾期後經查獲持有或使用電子煙,將一律依法重罰,敬請把握時限!)
花蓮縣電子煙指定回收地點清單:
本轄13鄉鎮衛生所、北.中.南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上班時間均可辦理電子煙回收。(詳細地點請掃描QR-code)
※安全提醒: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危險。
違法「持有、使用」電子煙者,依法可處 新臺幣 3 萬元至 10 萬元 罰鍰!
把握回收期,主動繳回免受罰!
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
■花蓮縣衛生局官網菸害防制專區:https://www.hlshb.gov.tw/News.aspx?n=33195&sms=25912
■菸害防制法修法七大重點影片➤https://youtu.be/FnBOxzNPW4A?si=liWoVBxbg8_QFJUg
■歡迎加入健康署官方ⓁⒾⓃⒺ,隨時掌握最新健康資訊!➤ http://bit.ly/37Bix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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