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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薛惠勻 - 教務 | 2022-09-27 | 點閱數: 240
臺北市 111 年度國中小學客家語傳承及文化推廣成果發表觀摩紙上畫客家兒童著色比賽

 

一、 活動目的:
今年國中小成果發表案系列活動,讓學童發揮想像力與美感,將客家文化元素與
本活動代表之四小天王人物結合,自 9 月 25 日起至 10 月 30 日舉辦「紙上畫客
家」兒童著色比賽,期望透過兒童對色彩運用的創意與想像力,在著色過程激發
對於客家文化的興趣,也從中觸及客家語言交流加深客家文化的認同與了解。
二、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二) 執行單位:威利傳播有限公司
三、 參賽資格:
參賽組別共分為兩組,每人報名 1 件為限:
(一) 小學組:2010 年 9 月 2 日至 2016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
(二) 國中組:2007 年 9 月 2 日至 2010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
四、 獎勵方式:
(一) 小學組:特優獎 1 名,獎金 2,000 元、依作品客製化親子裝、獎狀 1 只。
(二) 小學組:優選獎 2 名,獎金 1,200 元、獎狀 1 只。
(三) 國中組:特優獎 1 名,獎金 2,000 元、依作品客製化親子裝、獎狀 1 只。
(四) 國中組:優選獎 2 名,獎金 1,200 元、獎狀 1 只。
(五) 人氣獎 4 名(各組票選各兩名)獎金 1,000 元,獎狀 1 只。
五、 活動時程:
(一) 收件日期:111 年 9 月 25 日至 10 月 30 日。(臺灣時間 23:59 止)
(二) 網路票選:111 年 11 月 15 日至 11 月 30 日。(臺灣時間 23:59 止)
(三) 現場票選活動:111 年 11 月 19 日、11 月 20 日(成果發表活動當天)
(四) 評審及得獎公布:預定於 111 年 12 月 1 日前,於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
會網站及「臺北客家」臉書粉絲專頁公布得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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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報名及投件方式:
(一) 線上填寫報名資料、上傳作品圖檔及參賽與個資同意書,並將作品紙本郵
寄,即完成報名。
(二) 作品圖檔:於活動網站下載著色底稿,列印成白色 A4(21cm×29.7cm)橫式
尺寸進行著色,完稿後以掃描或拍照方式存成 JPG、JPEG 電子檔案格式,
解析度 300dpi 以上,並注意檔案大小不得超過 5 MB。
※ 若以手機拍照方式上傳,須注意作品完整進入畫面中、注意光線是否充足、是否有陰
影遮擋及模糊不清等情形。
(三)作品郵寄:完稿作品填寫網路報名之 SID 編號,原件郵寄至「116 臺北市文
山區萬寧街 22 號 1 樓,威利傳播有限公司收,信封註明『參加紙上畫客家兒
童著色比賽』」。
※ 為避免郵件遺漏,建議以掛號方式寄出,並請確保作品整體的完整性,如因郵寄送過
程造成毀損或破壞、缺漏,而導致作品不完整,或作品因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
主辦單位恕不負責,一切依收到的作品為評審依據。
七、 作品規範:
(一) 參加者可自由選擇著色工具及顏料,恕不接受電腦著色及任何立體加工,例
如貼紙、亮粉、摺紙等。
(二) 完稿電子圖檔上不得印有浮水印或其他任何揭露參賽者身分之標記或影響評
選公平性之文字符號。
(三) 切勿抄襲已投稿之作品,若經察覺,該作品將喪失得獎資格與各項權利。
(四) 作品是否符合參賽規格由主辦單位全權評定之,若不符合規則,將取消參賽
資格。
八、 評分方式:
(一) 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之專家 3 人擔任。
(二) 評分標準:
1. 專業獎項:色彩表現 40%、畫面工整 30%、著色技巧及細緻度 30%。
2. 人氣獎項:開放活動現場及線上民眾投票票選屬意之作品,每個
Facebook 帳號每天可從所有作品中擇一投票,依現場及線上加總最終得
票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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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注意事項:
(一) 每一參賽者僅得使用一個身分證字號參賽。
(二) 參加作品不得存在色情、暴力、不良意識或商業、宗教、政治宣傳成份,亦
不會構成誹謗、不雅、冒犯、種族誤會或歧視等問題。
(三) 參賽者與第三方因為參賽作品所引起的任何法律問題,由參賽者負法律上一
切責任,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 若承辦單位認定有違反參賽條件或是公共秩序與道德之情事,得撤銷其參賽
或得獎資格。
(五) 參賽者擔保參賽作品係屬參賽者本人未曾公開發表之親自原始創作,絕無侵
害他人之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品/服務表徵權、姓名權、肖像權、名
譽權、隱私權或其他權利,亦無違反任何法令規定。
(六) 如有第三人就參賽作品向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主張前款所定之著作權或其他
各項權利,或者參賽作品遭到檢舉或查處有違反其他法令情事,參賽者須負
責出面處理及解決爭議,以使承辦單位得不受妨礙使用參賽作品。若參賽者
怠於出面處理,或者未能於承辦單位指定期限內解決爭議,或者承辦單位因
該爭議而無法使用參賽作品或者使用受限,均視為參賽者違反前款所定之擔
保義務,承辦單位有權逕行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資格,已得獎者則取消其得獎
資格,不發給獎金,已發給者則應將獎金返還。臺北市(代表機關為臺北市
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並得就其所受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
費、遭第三人求償損害賠償、和解金、罰款等)向參賽者請求賠償。
(七) 參賽者保證對參賽作品(包含作品原稿及其附隨之說明文字、圖片)具有著
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當參賽作品得獎時起,得獎者同意非專屬授權臺北
市(代表機關為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可就得獎作品行使著作權法第
22 條至第 29 條所定之全部著作財產權,且永久不限方式、地區、次數之利
用權利,並得再轉授權第三人利用。得獎獎金已含著作授權費用,臺北市政
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無須再就得獎作品之利用支付任何授權費用。
(八) 得獎者須填寫「領獎申請書兼領據」,以郵寄或親送方式繳交主辦單位活動
小組,經主辦單位活動小組核對無誤後,方可領獎。中獎者若未滿 20 歲,
須獲得法定監護人同意及代為領取。
(九)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每人單次獲(中)獎項市價超過新臺幣 1,000 元者,執
行單位將依法申報獲(中)獎人所得(稅額以獎品市價計算),中獎獎項價值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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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新臺幣 20,010 元者,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需先行繳納 10%獲(中)獎稅
金,外籍人士需扣 20%的稅金(稅額以獎品市價計算)。扣繳稅款未超過新臺
幣 2,000 元,免扣繳(外籍人士不適用),另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國人
(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獲獎人所得
之獎金,須就獲(中)獎所得扣繳 20%獲(中)獎税。若獲(中)獎人未能如期依法
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十) 獎狀經寄達並簽收後,如有遺失、盜領或自行毀損,不得要求補寄與補償;
獎狀寄送地點僅限於臺、澎、金、馬地區,若填寫國外地址,將不予以處理
與通知。
(十一) 獎金以匯款或親領方式發放,逾期領取將不受理,並將未領取之獎金全數
交回主辦單位。
(十二) 得獎人同意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
用,得獎人並授權公開公佈姓名,並不做其他用途。
(十三) 若得獎人不符合、不同意或違反本活動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得獎資
格及參與本活動的權利,並對任何破壞本活動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十四) 如有任何因電腦病毒、程式錯誤,駭客、網路、電話、技術等,或任何不
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得獎通知,致使侵害
或影響其他權益、活動公平與正當性……等情事,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
責任,參加者及得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十五) 參賽者報名即同意所有比賽規則,如有未盡事宜或有關活動之調整變動,
主辦單位得修改、終止、變更活動內容細節,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如有疑
問請洽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電話 02-27026141 分機 228
范姜小姐)或執行單位「威利傳播有限公司」(電話 02-22397222 胡小姐,Email:1111@wallac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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