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任長期代理教師聘期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為爭取優秀師資留任,並保障代理教師權益,本縣縣立學校自112學年度起,代理教師聘期配合中央政策目標調整為全學年完整聘期,為利學校教學課程與行政人力安排。 二、另代理教師如屬中途聘任或提早離職者,則前者聘期自實際到校日起,後者聘期至實際離職日止。